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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標誌

CE Mark歐洲合格證書

CE Mark歐洲合格證書

CE標誌意味著什麼?

CE標誌是為歐盟國家開發的標誌,但現已在全球範圍內被接受,並表明帶有此標誌的產品符合歐盟指令並經過必要的合格評定活動。

CE標誌應用程序是根據歐盟在1985中採用的新方法政策設計的,與新方法指令中的產品有關。

CE標誌由英國歐洲符合性或法語ConformitéEuropéenne的首字母組成,這意味著符合歐洲標準。 據了解,帶有CE標誌的產品如果使用得當,不會損害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植物和動物的存在以及環境條件。 簡而言之,CE標誌表明這些產品是安全的。

在歐盟在1985中採用的新方法政策框架內發布的指令包含各種產品的詳細描述,最低安全要求,風險和合格評定過程。

CE標誌表明產品具有最低安全要求,否則不會給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 另一方面,從各個國家之間的這些產品流通過程中的商業角度來看,它是一個重要的保證。 根據新方法指令,只有具有CE標誌的被覆蓋產品才有可能進入歐盟國家之一。

根據這些信息,有關CE標誌的原則可列舉如下:

  • 帶有CE標誌的產品似乎符合歐盟的要求
  • 產品上貼有的CE標誌是指該實體聲明該產品符合歐盟指令。
  • CE標誌還表明該產品已完成必要的合格評定程序。

由於CE標誌是歐盟指令產品上的標誌,因此屬於相關指令範圍且將在歐盟國家投放市場的產品必須帶有此標誌。

眾所周知,我國已在1996與歐盟簽署了關稅同盟協議,該協議規定了農產品以外的貨物自由流通。 通過這種方式,我國在與歐洲聯盟關係中的地位與第三國不同。 這種不同的地位使得對歐盟國家的出口充分競爭。 實際上,這取決於歐盟制定的標準的全面實施。 通過這種方式,我國的CE標識工藝已成為生產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這種情況也提高了我國生產的產品質量。 因為CE標誌應用不僅限於歐盟國家,也適用於我國提供給市場的產品。 如果沒有CE標誌,則不可能將屬於CE標誌所必需的產品組的產品出口到歐盟國家,也不能將其提供給國內市場。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產品才可以貼在CE標誌以外的產品上:

  • 如果此標記與CE標記的含義不同
  • 該標記不會導致與CE標誌混淆
  • 如果此標記不能防止讀取或看到CE標記

今天,根據新方法指令必須帶有CE標誌的產品組數量是23。 這些產品組是:

  1. 低壓設備(73 / 23 / EEC)
  2. 簡易壓力容器(87 / 404 / EEC)
  3. 壓力容器(97 / 23 / EC)
  4. 電磁兼容性(89 / 336 / EEC)
  5. 個人防護設備(89 / 686 / EEC)
  6. 玩具(88 / 378 / EEC)
  7. 建築材料(89 / 106 / EEC)
  8. 機器(98 / 37 / EC)
  9. 升降機(95 / 16 / EC)
  10. 非自動稱重儀器(90 / 384 / EEC)
  11. 有源植入式醫療設備(植入式醫療設備)(90 / 385 / EEC)
  12. 醫療設備(93 / 42 / EEC)
  13.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98 / 79 / EC)
  14. 燃氣工具(90 / 396 / EEC)
  15. 熱水鍋爐(92 / 42 / EEC)
  16. 民用爆炸物(93 / 15 / EEC)
  17. 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94 / 9 / EC)
  18. 休閒船(94 / 25 / EC)
  19. 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和衛星地面站(99 / 5 / EC)
  20. 乘客電纜上移動的車輛(2000 / 9 / EC)
  21. 熒光燈的能效(2000 / 55 / EC)
  22. 家用電冰箱,冰櫃及其組合的能效要求(96 / 57 / EC)
  23. 戶外設備噪音(2000 / 14 / EC)

CE標記系統是由1985在歐盟國家採用的新方法政策引入的。 CE標誌表明新方法指令涵蓋的產品符合相關指令並經過所需的合格評定活動。 CE標誌表示符合歐盟法規,表明帶有此標誌的產品符合歐盟指令規定的健康,安全,環境和消費者保護要求。

隨著CE標誌的實施,我國經濟在中長期取得了很多成果。 這些收益是:

  • 我國工業基礎設施的質量正在提高
  • 我們的產品在國內和國外市場的競爭力正在增強
  • 通過僅提供符合技術法規的產品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 我們國家與歐洲聯盟和世界市場的一體化已經採取了認真的步驟。
  • 我們的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一些技術障礙已經消除

土耳其有關CE標誌申請的法律規定

協會理事會第1 / 95號決定建立了我國與歐盟的關稅聯盟,預計歐盟的法律安排應在土耳其的國內立法中製定,以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以確保貨物的自由流動。 為準備必要的法律基礎設施而頒布的法律和法規如下:

  • “外貿部副部長制定和實施產品技術立法法”在新西蘭出版社生效。
  • 根據該法律制定的以下法規於同年生效:
    • 實施合格評定機構和認證機構的規定
    • 實施CE符合性標誌的附著和使用規定
    • 關於市場監督和產品檢驗的規定

除了這些法律規定外,相關部委和公共機構還制定了技術法規,規定CE標誌應附在產品上。

在這些法規的框架內,CE標誌表明產品是根據相關產品組的新方法指令生產和認證的。 換句話說,CE標誌表明這些產品符合人類健康,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動植物健康,環境條件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最低安全要求,這些要求被定義為基本要求。

憑藉在世界範圍內被接受的CE標誌,無論其是否是歐盟成員,製造商主要負責產品與產品的指令原則和CE標誌的一致性。

CE標誌的應用

確定CE標記的格式。 CE標誌必須符合此格式。 如果維持費率,CE標誌的大小或大小可能會有所不同。 除非相關技術法規另有規定,否則CE標誌必須包含至少5 mm的CE字母。 CE標誌必須以可讀,可見和不可磨滅的方式直接貼在產品或產品附帶的信息卡上。 只有在包裝上貼上CE標誌,或者如果有相關指令要求的文件,如果產品不適合或由於產品的性質而無法標記,則可以。

生產完成後,必須在檢驗階段結束時將CE標誌貼在產品上。 如果產品是高風險產品並且已通過認證機構的認可,則該產品發布的識別號碼也必須顯示在產品上。 對於可能誤導第三方有關CE符合性標記的形狀和含義的產品,不得放置其他標記。

製造商可根據風險值在其產品上添加CE標誌,有多種選擇:

  • 低風險產品

大多數產品屬於這一類。 對於該組中包含的產品,製造商進行自我評估並聲明該產品符合強制性的健康,安全,環境和消費者保護標準。

  • 高風險產品

製造商宣布高風險產品是不夠的。 此類產品必須由認證機構進行檢查和測試。 如果指定機構的結果是肯定的,製造商可以在產品上放置CE標誌。

產品的風險組在相關指令中進行了解釋。

如果產品上有多個技術法規要求CE標誌,則貼有CE符合性標誌表示該產品符合所有相關技術法規的原則。

根據新方法政策不對產品進行CE標記的新方法指令包括:

  • 包裝和廢物
  • 高速鐵路系統
  • 普通高速鐵路系統
  • 船用設備
  • 便攜式壓力設備

如果在第三世界國家運營的製造公司將其產品發送到歐盟國家,則必須在其產品上加上CE標誌。 這些製造商還需要根據新方法指令的原則設計,製造和實施必要的合格評定程序。

如果製造商或製造商的代表不在歐盟範圍內,則責任在於進口商。 簡而言之,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以某種方式保證產品符合歐盟的規範。

什麼是通知機構?

根據歐盟指令,如果要求帶有CE標誌的產品屬於高風險產品組,則必須由合格的第三方進行合格評定才能投放市場。 這些組織被稱為指定機構,並在歐盟官方期刊上發表。 公告機構是在歐盟國家運營的機構,但可以在其他國家開設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符合歐盟法規的認證機構是具有進行產品測試,檢驗和認證的基礎設施的產品。 這些組織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表後獲得此身份。 成員國通知歐洲委員會的機構將由該委員會詳細審查並酌情予以批准。 它們可以是認證機構,也可以是僅提供測試和檢驗服務的組織或實驗室。

製造商可以在不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在其產品上加貼CE標誌的情況包含在相關指令中。 因此,製造商應審查有關其產品的指令。

來自土耳其的指定機構的候選人被送往歐盟委員會。 但是,一方面,歐洲聯盟的協調工作需要時間,另一方面,需要時間來評估候選機構的能力。 在評估歐洲委員會的候選機構時,是否在協調研究範圍內滿足相關指令要求,候選機構是否具備適當和有效的審計基礎實施,候選機構的計量,認證,校準和類似系統是否充足以及技術基礎設施是否足夠。

根據我國指定機構要求的資格,根據國家的國際義務,相關地點的工作原則和通知,解釋了經濟部在2012發布的“合格評定機構和公告機構條例”。

認證機構,測試和檢查機構或實驗室只有一個條件可以獲得認證機構的狀態。 它也符合本法規的要求。

候選組織將採取的第一步是確定23產品組將在歐盟指令中運營的領域,並準備這些領域的技術基礎設施。 這些原則包含在上述法規和相關產品組所屬部門發布的公報中。 這些基礎設施工程完成後,相關部門應申請準備的技術檔案。 該部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檢查,並根據簽署的協議將此申請發送給土耳其認證機構(TÜRKAK)。 在進行必要的檢查後,土耳其應向該部提交表達積極或消極意見的報告。 該部應考慮該決定。 之後,該部應將指定機構的名稱通知外交部副部長。 該組織將名單發送給歐盟委員會。 如果歐盟委員會批准該請求,該決定應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該組織應被授予指定機構的地位。

今天,歐盟為CE標誌提供合格評定服務的指定機構數量大約是1500。

CE標誌為製造商提供什麼?

為了與歐盟國家進行貿易,有必要按照相關指令進行生產。 然而,當然,這為製造商帶來了許多收益。 這些好處可以列舉如下:

  • CE標誌允許產品在歐盟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自由流通和銷售。
  • CE標誌在很大程度上可視為產品的通行證。
  • 商業CE標誌產品可在歐盟免費獲得。
  • 生產商有機會在國際層面上銷售其CE標誌產品。
  • CE標誌足以使新方法指令中包含的產品能夠提供給任何歐盟國家的消費者。
  • CE標誌表明產品符合新方法指令和其他法律規定。
  • CE標誌證實這些產品是按照健康和安全要求製造的。
  • CE標誌不以任何方式暗示產品質量好或有保證。
  • 沒有CE標誌的產品被認為是不安全和不健康的,不會投放市場。 在這方面,這些產品不能說具有良好的品質。
  • 帶有CE標誌的產品不能僅僅根據規範的法律依據予以拒絕。

這些好處在很大程度上為製造商提供了競爭優勢。 雖然CE標誌不是質量指標,但企業的錯誤率會降低,成本會降低,盈利能力也會提高,因為生產將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並按照既定標准進行。 在這方面,提到在企業中進行優質生產並不是錯的。

如何在產品上貼上CE標誌?

想要在產品上貼上CE標誌的生產商應首先準備技術文件。 該技術文件構成了CE標記研究的基礎。

即使CE標記的產品屬於低風險組或高組,也必須準備此技術文件。 此外,製造商必須保留在生產活動期間準備的技術文件,除非產品發生功能變化。

技術文件通常包括產品設計研究,生產過程和操作信息。 應包含在技術文件中的主要信息和文檔是:

  • 標題,活動領域和製造商的類似基本信息
  • 描述產品技術信息的標籤
  • 出於何種目的,產品的製造和用途
  • 如果有與產品相關的測試,他們的報告
  • 生產中使用的國內外標準清單
  • 公司名單
  • 如果所提供的產品也包含在CE,其文檔和測試報告中
  • 符合歐盟標準
  • 產品描述用於運輸,安裝,調整,操作和維護工作
  • 如果有產品的組件,他們的製造商,代碼編號,技術規格和測試報告
  • 產品說明書

必須包含在技術文件中的文件是製造商準備的符合性聲明或由指定機構編寫的報告。

製造商根據產品的風險等級以兩種方式執行CE標記。 如果產品是低風險產品,即產品不屬於風險等級,則製造商有權放置CE標籤。 他所要做的就是將他的符合性聲明放入技術文件中。 但是,如果產品是高風險產品,即產品屬於風險等級,那麼產品必須由指定機構進行檢查。 在這種情況下,該組織準備的報告將包含在技術文件中。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技術檔案必須自產品的最後生產日期起保存最多十年。 如果CE標誌由授權認證機構執行,則製造商必須獲得併保留該作品的副本。

歐盟符合性聲明將包含在技術檔案中,是新方法指令中描述的符合性評估過程的要求。 該聲明應包括所適用的指令,製造商,歐盟製造商的代表,所適用的標準以及對其他文件的浪費。

如果濫用CE標誌會發生什麼?

事實上,CE標識系統並非如此,它是歐盟技術產品自由流動的一個重要便利,並未被濫用。 眾所周知,有些產品是非法貼有CE標誌的,因此很容易被置於歐盟市場。 這種不公平做法的原因是將在歐洲以外生產的非標準產品引入關稅同盟區。 我們國家也正遭受這種情況的困擾。 最常見的不公平做法是CE標誌,即中國出口,以無法與原件區分的方式放置在產品上。 另一個慎重的應用是在產品上放置CE標誌,而無需必要的技術文檔。

對於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產品,首先要求製造商提供技術文件。 如果技術文件未在15日內發送給歐洲法院,則暫停銷售產品,並在必要時召回產品。 在這種情況下,製造商或其在歐洲的代表面臨賠償要求,不能再向歐盟國家提供產品。

測試符合CE標記

通過歐盟理事會採用的新方法指令,採用了更宏觀的方法,並建立了模塊化系統,而不是分別對每種產品進行特定的合格評定。 通過這種方式,合規性評估過程已經在為人類和動物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環境保護目的而選擇的模塊的範圍內確定,這取決於所生產的產品的特性和它們攜帶的風險比。

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將質量管理體系納入了八個合規性評估流程,包括更傳統的產品認證流程,包括型式測試,單元驗證和製造商的符合性聲明。 這樣,CE標記系統和質量標準交叉。

確定的八個模塊可能與產品設計研究,生產研究或兩個研究有關。 作為一般規則,產品只能在設計和生產階段根據一個模塊進行評估。

  • 模塊A:內部生產控制(包括設計和生產步驟,用於簡單和非危險產品,製造商自己測試並聲明產品符合技術法規)
  • 模塊B:型式檢驗(僅與設計階段有關,通常與模塊C,D,E和F一起使用,其中指定機構開始行動並確定計劃生產的產品樣品是否符合技術法規)
  • 模塊C:符合類型的聲明(與生產階段有關,該模塊不能單獨使用,製造商聲明產品符合型式檢驗證書中定義的類型和技術要求,在哪個階段可附加CE標誌)
  • 模塊D:生產質量保證(包括生產步驟,並遵循模塊B,其中CE標誌和質量標準符合,這要求製造商實施質量管理體系,ISO 9001標準,這需要指定機構)
  • 模塊E:產品質量保證(該模塊還監控模塊B,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最終檢查和測試,ISO 9003標準)
  • 模塊F:產品驗證(僅適用於生產階段並遵循模塊B,製造商保證所使用的生產方法符合技術法規要求,指定機構對產品進行測試和檢查,CE標誌可以放在產品上)
  • 模塊G:單元驗證(涉及設計和生產階段,用於定製或小規模批量生產,製造商準備技術文件,指定機構測試和檢查產品並頒發合格證書,產品現在可以通過CE標記)
  • 模塊H:完全質量保證(與模塊D和模塊E相同,除了該模塊與設計,生產,安裝和服務階段相關,因此製造商必須應用質量保證體系,ISO 9001標準,認證機構必須符合該系統的要求。評估是否已履行)

這些模塊概述如下:

 

設計階段

生產階段

模塊A內部生產控制

模塊B:類型檢查

模塊C符合類型聲明

模塊D生產質量保證

模塊E產品質量保證

模塊F產品驗證

模塊G單元驗證

模塊H全面質量保證

 

簡而言之,低風險產品根據模塊A進行評估,CE標誌可以由製造商直接貼上。 但是,如果產品的風險等級很高,則根據模塊D進行評估,並且考慮到製造商是否已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由認證機構進行合格評定。

 

證明

該公司為國際公認的標準提供審計,監督和認證服務,還提供定期檢查,測試和控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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