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政策 ISO 26000 讓我們簡要介紹一下這些一般條件,這些條件也構成了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標準範圍:
- 童工:組織不能僱用比15年輕的童工。 此外,如果15以上的孩子正在上學,那麼孩子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0小時的總數,包括在學校和路上的時間。
- 強迫勞動:組織不能以任何方式強迫其員工。 此外,要求員工將他們的身份或一些錢留給組織作為存款也意味著強迫勞動,組織不能要求他們。
- 員工組建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組織不能阻止員工組建工會,加入工會並願意集體談判。 員工始終擁有這些權利。
- 工作時間:組織無法確定員工的每週工作時間和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 但是,在短時間內,特殊的商業條件不受此規則的約束。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此外,加班時間不能超過每週12小時。
- 員工工資和工資:組織不能向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的員工支付工資。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和薪金應該是最低工資水平,足以滿足員工的基本要求。
- 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組織必須為員工提供健康的工作環境。 應採取一切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和傷害。 應進行必要的測量和安排,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短期和長期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 歧視和紀律處分:由於性別,種族和其他原因,組織不得在就業,晉升,退休或解僱方面對待員工。 此外,體罰,身體和心理壓力,以適用紀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