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計劃在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現在,任何部門的所有企業都必須按照“職業健康與安全法”第6331號規定的原則制定應急計劃。 應急計劃需要事先規劃主要在工作環境中可能遇到的以下情況:
- 滅火方法
- 急救原則
- 緊急疏散員工
- 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具備必要設備的特別人員才能進入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區域。 除列出的員工外,所有員工都有義務暫停工作。 如果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已經不可避免,那麼所有員工都必須離開該地區。
企業不應只滿足於應急計劃,並為所有員工提供實踐培訓。 此外,企業可以在緊急醫療,急救,救援和消防等方面獲得企業外部組織的支持。
11的應急計劃,消防和急救問題法。 這是本文所討論。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確定在可能出現進一步風險之前可能影響員工和工作環境的可能和可能的緊急情況,以及它們將如何影響工作環境,生產活動中使用的材料,生產中使用的機器,工作設備和環境條件。 應急計劃確保預防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的不利影響,並採取限制措施。
企業必須進行必要的測量,分析和評估,以免受緊急情況的負面影響。 在應對緊急情況時要考慮的因素有:企業規模,所從事工作的性質,與其活動有關的特殊危害,企業僱員人數以及企業以外的其他人員。
考慮到這些因素,企業必須僱用足夠,裝備精良且人員充足的人員,以防止危險,保護,疏散員工,消防,急救等。 負責此項工作的團隊負責在特定時間為員工提供培訓和練習,並始終可用。
如果出於任何原因出現嚴重,迫在眉睫且不可預測的危險,管理層的職責是:
- 提前做好必要的安排和指示,讓員工立即辭職,離開工作場所,前往安全的地方。
- 如果危險仍然存在,除非有必要,否則不要要求員工繼續工作,除非有必要的設備和特別指定的人員。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不負責他們的干預,除非他們不小心或被忽視。
鍋爐和壓力容器 什麼是檢驗原則?
不同規格和容量的鍋爐和壓力容器用於各種領域的各種目的。 第一個例子是:鍋爐,蒸汽鍋爐,熱水鍋爐,熱油鍋爐,壓縮機,空氣罐,壓力罐,高壓釜,液化石油氣罐,工業氣瓶和罐。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查應由機械工程師和機械技術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 如果要通過非破壞性測試方法進行這些檢查,則必須按照TS EN ISO 9712標準(TS EN ISO 9712無損檢測 - NDT人員資格和認證 - 一般規範)對其進行培訓。
應該檢查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時間也在法規中解釋。 例如,應每年檢查蒸汽鍋爐,供暖鍋爐,使用中的液化石油氣瓶和壓縮空氣罐。 必須每十年檢查一次便攜式縫合或無縫氣瓶以及裝有危險液體的儲罐和儲罐。
水壓試驗方法通常用於壓力容器的試驗。 在這些測試期間,除非相關法規和標準中另有規定,否則應採用1,5級別的工作壓力。 但是,如果由於壓力容器的特性或操作條件而無法進行水壓試驗,則應採用無損檢測方法代替標準規定的壓力容器中的水壓試驗。 在這種情況下,應提及顯示測試結果的報告以及理由。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2013中使用工作設備的健康和安全條例。 根據該法規,鍋爐和壓力容器在企業工人健康和財產安全方面對風險車輛進行評估。 在該法規的範圍內,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定期控制和檢查基於以下法律規定:
- 壓力設備法規(2007)
- 便攜式壓力設備法規(2012嚮往)
- 簡易壓力容器規定(2006年)
除此之外,在“使用工作設備的健康和安全條例”的附錄中,關於維護,修理和定期檢查(附件3),列出了關於每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標準,但不影響上述法規的原則。 例如,
- 蒸汽鍋爐的TS 2025和TS EN 13445-5標準
- TS EN 12952-6加熱鍋爐標準
- 用於液化LPG和類似氣罐的TS EN 1442,TS 1445,TS 1446,TS EN 12817和TS EN 12819標準(地上)
- 液化石油氣和類似氣罐(地下)的TS EN12817和TS EN 12819標準
- 對於壓縮空氣罐,TS 1203 EN 286-1,TS EN 1012-1,TS EN 13445-5標準
- 適用於危險液體的儲罐和儲罐的API 620,API 650,API 653和API 2610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