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估研究的原則
在職業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法規中進行風險評估研究時,應確定企業收集的有關工作環境,員工和企業的信息,以識別現有和潛在的危害。 除收集的信息外,還應考慮到職業健康和安全的規定,確定企業工作場所的化學,物理,生物,人體工程學,社會心理和類似危害。 與此同時,應考慮以下因素:受影響的方式和方式:
- 實體經營所在地可能產生的危害
- 不當建造或增加房屋的附加物和附加物可能產生的危險
- 由於建築物的建築風格及其附件和使用的建築材料可能產生的危險
- 在企業開展的活動中,包括維護和修理工作,可能因工作方法,班次,團隊合作,組織結構,控制系統,等級秩序和訪客而產生的危險。
- 由於活動,生產方法,使用的材料,機械和設備,使用的工具和設備的繼續以及不符合員工的身體特徵而可能產生的危險
- 由於電氣要求引起的危險,如照明,強電流,避雷針和接地,加熱,通風,保護和增加大氣和環境條件,排水,防火和打擊工具及輔助設施和設備。
- 加工,運輸,使用,儲存或處置易燃燒,爆燃或爆炸的物質所產生的危險
- 可能由於商業環境的衛生條件和員工的個人衛生習慣而產生的危害
- 在企業內使用員工通道期間可能出現的危險
- 在工作許可證需要的情況下,未經過充分培訓並了解職業健康和安全,未向員工提供適當指示或未經此許可而工作的人員可能會產生的危險。
如果企業未對工作環境中的化學,物理,生物,心理社會,人體工程學和類似危害進行測量,控制,檢查和研究,這些危害,其資格和數量及其暴露程度水平,以及所有必要的測量,控制,檢查和調查是必需的。
所有已識別的危害應由實體逐一考慮,以及由這些危害引起的風險的頻率,以及誰,以何種方式和在何種程度上可以識別。 還必須考慮到控制措施的效果。
此時,需要分析風險。 在風險分析中考慮以下因素:
- 商業活動的特徵
- 企業的危害和風險特徵
- 業務限制
- 國內外標準
如果一個實體有不同的業務領域,則應對每個業務領域單獨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整個企業一起評估分析結果。
從最高風險等級開始,通過查看影響的大小和嚴重程度列出分析結果,以確定要採取的控制措施。
可移動 它是什麼, 可移動 什麼是檢驗原則?
托盤搬運車是一種裝載和卸載車輛,用於在短距離上將單件包裝或封閉的貨物提升,運輸和放置在堅硬和平坦的地面上。 這種手動工具可以通過拉動或推動來使用。 托盤搬運車上的負載的提升通過手動控制的液壓系統來執行。 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以使用托盤搬運車進行貨運,節省時間和精力。 這些車輛可輕鬆承載高達3噸的載荷,而無需太多努力。
通常,托盤搬運車具有三位控制桿:提升位置,運輸位置和下降位置。 使用托盤搬運車時,企業應遵守以下安全原則:
- 使用托盤搬運車的員工必須了解安全規則。
- 如果托盤搬運車的焊縫損壞,車輪表面損壞,液壓系統發生洩漏,叉子變形,不應以任何方式使用。
- 運輸過程中地面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
- 運輸貨物時,使用托盤搬運車的人員必須站在承載臂的側面。
- 嚴禁用托盤搬運車運送人員。
- 托盤搬運車在不使用時必須留在最低位置。
- 載荷必須均勻地放在貨叉上;不得用一個叉子或叉尖抬起它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13中提出的“工作裝備使用健康與安全條例”,托盤卡車在企業員工健康和財產安全方面被認為是危險車輛。 在“維護,修理和定期檢查規則”附錄(附件3)中,托盤搬運車包括在起重和運輸車輛組中,除非其他法律規定另有要求,否則必須至少每年檢查一次托盤搬運車。
在上述規定中,托盤檢查程序中要考慮的標準如下:
- TS 10689托盤堆垛機和高揚程堆垛機的穩定性測試
- TS EN 1757-2工業車輛安全 - 行人控制車輛 - 第2部分:托盤搬運車
- TS 10201 ISO 3184堆垛機 - 運輸和基座類型 - 穩定性試驗
- 帶TS ISO 6055驅動裝置的高揚程卡車 - 架空保護裝置 - 特徵和測試